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在买房的时候,发展商一般先要和你签一份《认购书》,在这份文件中会详细约定好你即将购买房子的房号、单价、付款方式、面积等内容,并会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其实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这笔钱叫什么呢?
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会比较迷茫,尤其是在购房前期,开发商有可能会要你交钱。这里为大家总结了在签订购房合同中购房者通常会遇到的“四金”,购房者一定要吃透这些行业术语,这样有利于你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一、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其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或者是履行之前约定所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其主要是为了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从买房的角度来看,如果购房者如约买了房子并支付了房价款,那么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其实买房在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之后,也就拥有了在此期限内对该房子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权的履行的作用,当然,也不能够表明合同的成立。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三、认筹金
购房者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很多开发商都有优惠活动,所以交了认筹金后也可以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四、诚意金
诚意金也就是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购房者需要谨记的是,“定金”在缴纳之后,是不能退还的。而“订金”、“认购金”、“诚意金”在购房者选择放弃购房时,是可以无条件退还给购房者的。但即使是这样,购房者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看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定要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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